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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丁添口这个说法具有非常浓厚的历史色彩,里面包括的内涵很多,给大家做一个科普。
丁口这个词,主要和古代朝廷的赋税徭役制度密切相关,也和历代丁口税,丁口簿,丁口钱,丁口捐等阶段性政策具有逻辑上的延续关系。
传统中国是要收人头税的,自秦汉起,按田地、人丁、户籍征收赋税,包括了实物形式、货币形式、力役形式三种。
公元前216年,秦始皇颁布了“使黔首自实田”的法令,命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,按定制缴纳赋税。到了汉代时期,朝廷既要收田租,又出口赋,双轨并行(《汉书·食货志》)。
也就是说,朝廷编户齐民体制内的成年人,以户为标准,按照人头来计算收人口税(丁口税),根据土地多寡收土地税(地税)。如果成年女性没有土地的话,则只收口税,不收地税。有土地的丁女,一切照常。
另外在汉代,除了口赋,还收算赋,也是人口税的一种,规定口钱是未成丁的人口税。比如汉武帝时期,民三岁以至十四岁,出口钱人二十三。
自唐代之后,继承了魏晋南北朝计亩而税、计户而征的做法,受田丁男才交税,在均田制框架下,丁男(二十一岁为丁男)和十八岁以上的中男,各受田一百亩,其中八十亩为口分田,二十亩为永业田,需要按时交税。
隋唐时期,中国的赋税制度才基本完善和定型下来。但是,也有很多曲折,比如两税法之后以丁户为本的租庸调法就不再适用了。
田赋的说法,一度也叫户赋,意思也有变化。其中田是指按田地征收的田租,最初赋是由军赋代金转变成的人头税,相当于不服兵役给朝廷的补偿,叫口赋。晋武帝在280年颁布了《占田令》,其中就规定:
丁男(十六至六十岁)按五十亩缴田租,丁女按二十亩缴田租。如户主为次丁男(十三至十五岁,六十一至六十五岁)按二十五亩缴租。
在古代社会,由于土地相对稀缺,是农户最大的资产,因此土地分配大多以男性数量为标准,故而丁指代的是能担任赋役的成年男子,与当时土地制度有关。五代时期,吴、吴越、闽、楚的人口税叫丁口钱,又称丁钱,丁身钱。
宋代的丁口簿籍,用于登记20岁(或21岁)至59岁的男丁姓名,用以摊派差役和丁税。明代行一条鞭法,征收货币地租,人口税的色彩和人身依附愈发弱势。
清代有一个转型。康熙五十一年宣布,以五十年(1711)的丁银额为准,以后即使额外添丁,也不再多征丁口税,因此叫作圣世滋丁,永不加赋。
雍正也进行了大幅度改革。到了清朝雍正二年(1724年),以丁粮摊入地粮内合一征收,故称为地丁,人口税和土地税合二为一,废除了以前的“人头税”。丁银就完全随粮起征,成为清朝划一的赋役制度。
可以说,丁银和田赋统一以田亩为征税对象,简化了税收和稽征手续,是一个进步。这也是经济发展的产物,商品经济活跃,土地税虽然还是大宗,但是在清代财政中已经占据比较小的比例了。
不过,丁口这个传统说法的影响很深远,包括香港以前的住宅改革,新界原居民中的男性后人,也就被称为是丁,获准兴建的房屋就叫做丁屋,丁有丁权。
丁既是一种权力,也是一种义务。在古代,生下男孩可以分地叫添丁,生女孩为添口,都是传统制度下的产物。
例如,我们当下经常说的某某家里有几口人,有几个劳动力,这个劳动力就可以大致约等于丁,只是不再具备古代的赋税色彩了。人丁兴旺土地多,是普通老百姓最大的愿望。
除此之外,中国古代还有类似于丁粮(对男丁征收的粮食),丁力(一男之力,引申为劳力),丁女(能担任力役的成年女子),丁奴(二十岁以上的成年奴仆) 等一些派生性说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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